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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为我更换发票和提供办证资料,法院要对他强制执行时,他又提出和解。和解内容是法院出具的《执行笔录》,规定我几天内补交面积差款后开发商在几天内为我换发票等。但是:1.我按时去补款时,开发商突然拿出一个霸王合同要我签,因为争议,就超过了3天,现在开发商说我超期违约了,又不收我钱也不换发票了;2.但随后几个月,开发商方和我的QQ对话里,他们又跟我约签“新合同”和补款的时间,算不算有了新的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以后面时间这个为准,那我就没有违约?他现在不收钱换发票原告是他违约。3.这个《执行笔录》相当于调解书吗?4.强制执行局又调解,也没有办法改变开发商的认识。请问:我是重新另案起诉(以什么案由?),还是要求要求强制执行调解的《执行笔录》?谢谢各位大律师!祝你们羊年大吉!

案件执行 2015-01-08 13: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于对方不合理的要求你方可以拒绝,你方可以尽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追问】都律师您好:我是2014.2.18与被告达成的《执行笔录》调解。现在已经快一年了。1、再次申请强制执行过期没有呢?2、强制执行局说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是按照他们的建议我重新起诉(以什么名义),还是直接申请再次强制执行?【我有与对方的QQ对话记录截图,他们也是超过期限后才发来他们修改了的“合同”条款来商量的,后来就为合同“商量”而扯筋。我后来要去签合同交钱时他们答应了却一直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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