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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公司做管理工作,11年公司另投资一个公司,鼓励我们入股分红,分红按30%-50%,三年为限,当时也没有签合同,开会宣布的。只是年底公司给了年利息,想想比较生气,我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5-01-12 22: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有协议的,就没有办法主张。
  •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入股公司应当向公司缴纳相应的出资,并由公司开具出资证明,同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然后才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收取相应的股利。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那在法律上可能不构成对公司的出资,无权收取股利,只能依照借贷关系处理。如果无法接受,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司主张返还“投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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