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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家是在江苏张家港,原本家在02年建路时被拆迁了,当时拆迁时规划了土地重新建了房子,当时建了三层楼的房子,可是准建证只有二层楼的面积。同时家的后面建了二间平房,连同楼房的底层还有前院都用于做生产加工,简单说就是在家办了个小型加工厂。今年乡镇都在统一规划农村的住房,集中建商品房时,又拆迁到我家。我想问一下,像我家这种类型的能像正式厂房一样补偿吗?可以重新划土地建厂房吗?还有我们准建证上只有二层楼的面积,可是建房时一次建的是三层,这样可以算到三层楼的面积吗?具体的补偿又是怎样的呢?急等!!非常感谢您!!

拆迁补偿 2010-07-11 2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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