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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2009年12月15日定房,交了105845元首付,2010年5月认识女方,2010年10月14日登记结婚,2010年10月21日房屋办理合同,贷款31万,我把女方的名字写在合同上面,婚后的经济都是我在负担,而女方没有经济来源,但她手持我的工资卡,限制我的开支,家中生活也是她做主,我父亲也多次资助我们的经济,但女方还不满足,多次提及让我父还贷,她2014年开始上班,但她的工资我就见了1599元用于还一个月的贷款,2014年我父母,姐姐从青海来迁安看我们,她不但没尽到孝道,于10月4日晚跟我要工资卡为由,跟我闹离婚,之后家人说了她几句,她就跑厨房割腕,被我及时制止,之后又要离家出走,我家人实在没法子了,就出去住宾馆,后来又发生了许多,她一直没有对我的家人道歉,我实在是没办法了,跟他过的憋闷,就在12月11日支取了我的住房公积金4万余元,12月12号我带女儿回青海没告诉她,但下飞机的时候给岳母打电话告诉我到青海散心,她抢起电话就骂,第二天她支走了工资卡内所有现金,又打电话说让我们全家不得安宁,16号又起诉至法院,23号又到青海,24号抱走了女儿,我接到法院的短信,2015年1月1日到迁安,,家中门锁已换,我的一切东西她已打包,2日跟她写协议,我是净身出户,3号她又变了,还想要抚养费,车房她都想要,还想要我还贷,,4号又变了,说按2号的办,她跟我耗不起,赶紧办,但我认为你既然已经起诉,我只能应诉,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5号我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应对?

离婚 2015-01-09 08: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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