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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动迁房(非私房),承租人是叔叔,我和我父亲的户口也在里面(一共有5个有效户口-我叔一家三口加我和我爸),我们父女在89年时我妈单位福利分房(H区)时迁到那边去过的,但是一家四口仅分了建筑面积29平米的房子(不足人均15平米),后来我和我爸户口又迁回虹口的老房子,去年H区的房子动迁,安置人是我妈和我哥,因父母已离婚,所以我和爸没安置,现在虹口的房子动迁了,我叔叔一分也不想给我父亲,我父亲在外租房住却一分得不到补偿,是否可以通过法律取得补偿,需要说明的是虹口的老房子我叔他是外借出去的,我叔叔一家也不是住在里面,他们一家也在外面借房子,这次动迁他拿补偿是按砖头算,并未按人头计,官司怎么打法?我和父亲是不是能算到安置对象里面?

其他 2015-01-11 2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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