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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两年前,我丈夫的姐夫借给我一万元。当时,他说他会在两个月内还钱,所以我没有让他开借条。但最近,他的姐姐和姐夫关系不好,想离婚。我能拿回这笔钱吗?你想要什么样的?如果他们离婚了,我能拿回我的钱吗?

离婚 2020-09-13 09: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 办理离婚登记的,不要钱。(照相费另算)。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会收取诉讼费50-300元。离婚时要求分割的财产价值超过2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
    0.5%交纳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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