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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从2007年10月22日起一直在公司工作,直到今天,公司还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公司,保险也没有支付,我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我自愿离开公司,可以问一下什么样的补偿。谢谢!

保险纠纷 2020-09-13 1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 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
  • 不签合同补偿如下: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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