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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可能五个月前,在单位工作时间扭伤脚,然后去医院接受电影扭伤后,休息15天后,但是脚仍然是中度和疼痛的,再到医院电影,右跟骨骨折,现在我申请工伤,工伤部门只认为是扭伤脚,我怎样才能争取权利。

劳动纠纷 2020-09-13 1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支付。
    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治疗,通常是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是虚构非因工负伤的事实,把本来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医疗费用转嫁给医疗保险基金,是诈骗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
  • 如果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履行职务受伤导致骨折的应认定为工伤。申请的具体流程如下,如果有劳动合同,向公司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下来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需要先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认定下来后向公司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下来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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