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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于今年8月28日到期,但老板说他没有雇佣老师。我接着说。现在我已经重新提交辞职信超过10天了。我现在要走了,但是我有一个月的工资。老板说我没有工资。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9-13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 辞职公司也需要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如果公司不结算工资的话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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