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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7月31日提交了辞职报告,领导同意了,但我不愿意离开,让我工作到8月31日。但是,我只能工作到24号,而且从25号开始我要去一个新的工作单位,所以我想在最后几天休假,但是领导没有批准。在过去的五六天里,我通过短信请假,然后我没有直接来。他们能扣除我的月薪吗?我在7月31日提交了辞职报告,领导同意了,但我不愿意离开,让我工作到8月31日。但是,我只能工作到24号,而且从25号开始我要去一个新的工作单位,所以我想在最后几天休假,但是领导没有批准。在过去的五六

劳动纠纷 2020-09-15 1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虽然单位不讲情理,但是从法律角度单位是有权利不批假的。在单位不批假的情况员工擅自不上班是旷工的行为,根据单位规定制度处理,如果单位有规定旷工几天视为严重违纪可按劳动合同法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因员工旷工行为给单位带来损失的,员工还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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