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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已经让我缴纳个人所得税,月个人所得税75元,但公司没有缴纳任何三项保险一项或者其他保证金,这不是违法的吗?请问,我能要求赔偿吗?

保险纠纷 2020-09-15 1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发放交通通讯补贴将计征个税通知,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知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知指出,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应按企业统一计提年金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强调,企业为职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单独建账,集中管理,未建立个人账户,应按企业统一计提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补充医疗保险,全额并入当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 您好,根据我国税法,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你好,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公民负有的固有义务,是国家强制规定的不缴纳是偷税漏税的行为,要受到刑事处罚的。工资个税计算办法是:税前工资减去五险一金应扣除数,再乘上适用的税率。
    计算方法是法定的,工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3500元,一般是公司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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