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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8年开始连续1.2年与现在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最后的合同从2007年到-2010年,合同期限临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一定要和我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如果我不同意继续签订有期限的合同,可以要求补偿 怎么补偿?从9.8年开始连续1.2年与现在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最后的合同从2007年到-2010年,合同期限临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一定要和我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如果我不同意继续签订有期限的合同,可以要求补

合同纠纷 2020-09-24 14: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后,续签劳动合同时,可以签无固定期限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 连续签了三次劳动合同后不是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员工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单位如果决定续约的必须要同意员工的申请;但是如果员工要求还是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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