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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结婚后,女性父母先付款,夫妇一起还款。如何保护妇女的最大权益?

妇女儿童权益 2020-09-29 06: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该房产应由男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规定: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一定时期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有助于保护妇女和婴幼儿的身心健康。此外,女方提出离婚或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规定了照顾女方的原则。
  • 我国一直十分重视对妇女特殊权益的法律保护,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提出,要保护“女工的特殊利益”。历次宪法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都就这一问题作了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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