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有人因涉嫌盗窃刑事拘留,因团伙盗窃被刑事拘留一个月。第一次逮捕,刑事拘留一个月后,又给家属发了逮捕令,罪名是贪污罪。刑事拘留期限是否重新计算,原一个月是否计入刑事拘留期限?

刑事辩护 2020-09-29 14: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盗窃罪以犯罪数额定罪量刑。《刑法》规定如下: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般情况下,因贪污罪被刑事拘留的,拘留期限最长为14日。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濮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