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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常年不回家,不给我和孩子生活费。我现在在上海工作。想离婚怎么办

离婚 2020-09-29 17: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你们仍然是在夫妻双方关系,双方的财产、所得的工资均为双方拥有,如果对方有工作或其它方面的收入,身为家庭的一份子,而且是主要的一份子,他就有义务要付出所得。如果你们已是分居的情况,那问题就比较复杂,必须要到法院再进行协调。
  • 如果离婚理由充分,可以单方面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会支持。还是应该寻找问题的解决办法,好好过日子。判决离婚法定理由,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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