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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叔叔用我的身份证登记了有限责任公司,我成了股东,我没有签字,没有出资,也没有参加公司的一切运营,没有红利,我有什么风险吗?如果公司借款影响我的个人财产呢?谢谢你!

劳动纠纷 2020-09-29 20: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实际完成了出资义务,则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来独立承担,公司股东仅仅以自己认缴的股份来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但是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等瑕疵出资的行为,符合法定情形时,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里根据您的描述,该股东已完成出资义务,则只需要在其股份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无需承担公司债务。
    谢谢!
  • 如果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向公司借款长期不还,就涉嫌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法定代表人从公司借款还涉及税务风险:法定代表人从公司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公司对法定代表人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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