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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已经签了,贷款还没有办理。现在想在房产证上多加一个人的名字,可以吗?谢谢!

房产纠纷 2020-09-30 15: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1、借款纠纷诉讼被告
    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债权债务纠纷诉讼,债务人成为被告,要面临承担履行债务的后果。
    2、财产被强制执行
    债权人获得胜诉后,债务人仍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通过后,法院应当查询被执行人在各大银行的账户,如果有资金应冻结划扣。
    3、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应承担履行债务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欠款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判七年。
    4、限制老赖的措施
    (1)限制高消费指令;
    (2)限制出境;
    (3)网购受限;
    (4)不得担任老板、董事、监事、高管;
    (5)限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用房产进行抵押获得贷款是现在最普遍的一种抵押贷款方式,由于其利率低、贷款额度高,深受有房族借款者的欢迎。但是很多人都在问,我的房子没有房产证能用来抵押贷款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来详细了解一下。据了解,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不能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这类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无法在市场上交易,不具备变现的能力,所以不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贷款机构也是拿这类房屋没有办法的,不会批准以这类房屋作为抵押的贷款申请的。哪怕是自己的房子,房子也没有抵押或欠款,贷款机构也是没有办法核实的,这类房屋存在很大风险。而且如果借款人不还钱,贷款机构也是没有办法处置抵押房屋的。这就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能用来抵押贷款的原因,如果要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房屋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2、所购住房已取得房产证;
    3、能够提供认可有效的担保;
    4、若是二手房,房龄应在地方规定的时间年限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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