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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只想要孩子,男方不给,女方什么都不要。男方可以单独去民政局离婚吗?

离婚 2020-10-01 1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男方在结婚前盖的房子,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盖的房子并登记在男方或男女双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想要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想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子女抚养权,就要证明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对其成长更有利,并且需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
  • 女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女方比男方生活条件好的证据;
    2、女方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4、孩子愿意跟女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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