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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我有两个孩子,孩子的父亲打了我,所以决定离婚。两个女儿,一个两岁,一个十个月,孩子的父亲在国有企业有稳定的收入,我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一般孩子怎么判断,抚养费怎么判断?

离婚 2020-10-02 1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两岁至十岁之间的孩子,如协商不好,看孩子跟谁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十岁以上,增强孩子的意见。如果小孩一直是女方和女方母亲带的,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时的一个参考因素,但不是决定因素。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此种方式要求双方必须到场,且对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果一方不到场,则不能办理;二是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在法院审理期间,双方又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则到人民法院撤回起诉。 建议你们最好协商离婚,既然无法挽回,协商最好。
  • 夫妻有一个孩子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具体需要支付的抚养费用,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的小孩抚养费大概是自己工资收入的30%-5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
  • 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对于两岁到十岁的孩子也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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