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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女方流产,男方提出离婚。多少赔偿才算合理

离婚 2020-10-03 05: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流产打胎不属于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所以一般是不能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只能由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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