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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4年6月与住宅客人签订租赁合同,为期一年,今年5月31日到期。住宅客人今年5月中旬支付了678月的房租(约定3月1日支付),今天突然打电话说不租,希望把已经交给我的房租还给他。因为5月中旬已经付了钱,所以默认是继续租赁的情况。对不起,这种情况应该退还房租吗?本人于2014年6月与住宅客人签订租赁合同,为期一年,今年5月31日到期。住宅客人今年5月中旬支付了678月的房租(约定3月1日支付),今天突然打电话说不租,希望把已经交给我的房租还给他。因为5月中旬

合同纠纷 2020-10-03 16: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分情况:
    1、租房时签了合同,并针对押金部分做了说明。如果房东不退押金,可以拿合同咨询律师起诉至法院。
    2、协商解决。当沟通无效后可以寻找当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等机构协助解决。
    针对租房的相关法律法规说明: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就算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也不能采取违法暴力等手段进行索要。否则不但要不回押金,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受到相应处罚。
  • 房租到期,房东应该按合同约定退还押金,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的,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押金是否退还则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约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项);二是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意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三是按照法定与惯例,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须中止租赁合同,然后结清房租。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话,则应退返押金。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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