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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家人介绍的感情起诉离婚男子。

离婚 2020-10-03 19: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就离婚涉及的问题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时,就要进行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原则上规定是双方分居满二年,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分居”是比较难界定的。
    法官判决离婚的条件仍是要结合法庭调查、夫妻双方的举证、质证等环节确认“夫妻感情破裂”。要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次之,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具体流程如下:
    1、选择好有管辖权的法院。
    2、准备好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等。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等待法院是否受理的通知。
  • 一方不同意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被告户口所在地方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起诉,起诉时需要提交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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