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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政府开发征用土地的房子,改变土地的形式,在拆除房子之前,户籍上有两个人的我和母亲,盖了新房子还是两个人的我和母亲,盖了好几年房子,我哥哥以前非农户口现在搬到我家,现在已经结婚了,可以请求分割房子吗?律师先生,政府开发征用土地的房子,改变土地的形式,在拆除房子之前,户籍上有两个人的我和母亲,盖了新房子还是两个人的我和母亲,盖了好几年房子,我哥哥以前非农户口现在搬到我家,现在已经结婚了,可以请求分割

征地补偿 2020-10-04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使用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国家所有。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或修改前,没有区分土地征用和土地征收,统称“征用”。从实际内容看,《土地管理法》既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收(有待查实);又规定了临时用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用。
    为了理顺市场经济条件下因征收、征用而发生的不同的财产关系,2004年国家立法机关对《宪法》作了修正,紧接着又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除个别条文外,《土地管理法》中的“征用”全部修改为“征收”。
    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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