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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30年,没有结婚证,有儿子,这段婚姻受法律保护吗?离婚一定要走法律程序吗?

离婚 2020-10-08 1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自备证件
    男女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结婚必须携带下列证件:
    男女双方携带符合规定的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可现场照);
    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
    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现役军人带军官证、文职证、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
    二、受理审查
    登记机关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进行审查,同时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结婚意愿、血亲关系进行询问调查。
    三、填写申请书
    经审查合格后,男女双方各填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必须用钢笔墨水如实填写,同时在婚姻登记人员监督下,各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签名栏中签名。
    四、颁证
    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男女双方签名栏中按指纹后,在国徽国旗举行颁证仪式:发给结婚证。
  • 离婚必须经过法定机构的确认并颁发离婚证书才能认定为有离婚效力。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之后,只有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取得结婚登记证的婚姻关系才会受我国法律的保护。法律规定,当事人未婚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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