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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三年以上,有孩子,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拒绝。如果这种情况可以离婚,怎么做?

离婚 2020-10-11 0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存在以下过错的,可以拒绝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想离婚,一定要快,不能因为得不到赔偿迁就,双方应该坐下来协商,实在不行退一步。既然男方拖着女方,女方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如果诉讼到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审理最多三个月审结。女方做法:协商解决,去法院诉讼。
  • 你好,若协商离婚不成的,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起诉到法院诉讼离婚。
  • 只有起诉到法院,你找证人出来证明分居几年,是法定离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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