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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了九年。我给你买了保险。我没有签合同。我可以补偿吗?补偿多少合适,谢谢。

保险纠纷 2020-10-11 15: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这个要看员工的社保损失,有工伤损失就由单位进行工伤补偿,有生育津贴损失就要求津贴补偿等。
  • 你好!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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