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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纠纷是否需要封存病历?

保险赔偿 2023-01-10 2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损害纠纷需要封存病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 法律分析:患方要求封存病历,原因是认为医院对患者的身体健康或生命造成了损害,故诉讼时效应从封存病历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病历封存后,如患方未与医方进行协商,也未提起医疗事故鉴定或民事诉讼 只要一年期满后诉讼时效终止,就应当启封病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医疗纠纷可以封存病历。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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