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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对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不服,向中级法院申请复审被驳回后,还可以向省高院申诉吗?有时间限制吗?

诉讼 2020-10-11 1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可以直接向省高院递交再审申请。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民事诉讼二审被驳回后可以再次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等。
  • 民事诉讼二审被驳回后可以再次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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