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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进厂,第一年签了一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又签了三年。2011年3月合同到期后,不想和公司续签。我在嘉兴工作。

合同纠纷 2020-10-12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申请离职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义务,三十天届满,你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
    你提前一周申请离职,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公司批准你的离职申请,但并不等于接受你提前一周才申请的做法。
    所以公司扣你工资(应支付你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并无不当。
    你连与公司签订的是哪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都搞不清楚,对问题的解决就有相当难度。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一年期限的试用期显然违法。
    其次,如果公司在你工作的一年时间里,没有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 合同到期续签流程程序:
    1、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2、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3、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4、鉴证或者备案。
  • 公司员工合同到期,只要双方同意,对新的合同条款没有异议的,就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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