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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别人担保了20万。如果借款人跑了,我家不知道银行会不会扣押我的房子。现在银行让我还钱。我现在还不了钱。我该怎么办

银行 2020-10-13 0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担保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愿或无法按时足额清偿债务时,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依然能够得以实现,即使担保人有没有实际受益,但只要其提供担保的事实存在,其均应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主要区别在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条件不同,若是连带担保,则债权人可在债务期限届满后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清偿债务,此时,债权人有选择要求谁偿还的权利,但若是一般担保,则担保人只须在债务人穷尽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方式后均不能清偿债务的条件下承担担保责任即可。
  • 如果还在担保期限内,那么一般可以去找担保人要钱的。
  • 你可以去找担保人,一般担保人对此是有义务还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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