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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房东签了三年的门面租赁合同,交了一年半的房租。还有四个月到一年半,剩下两年房东不想租给我。他说他会翻修房子。请问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10-15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您的情况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房东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金如有约定按照约定赔付,如无约定要按照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 如果您像单方面违约的话,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建议与房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 你好,无法定或者约定的理由,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可依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没有约定的,需赔偿出租方相应的损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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