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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永泰县的,想了解一下我在租号玩上有人租了我号开挂被封了怎么办

租赁合同 2024-06-29 1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报警,由民警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损坏赔偿的话,可以从押金里面扣除损失的费用。不够的要求承租人补上差额。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因租号开挂的争议属于交易性质的民事纠纷。并且此类事件单笔涉案金额也不高,基本上达不到立案的标准。警方一般不会对此做出处理的。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起诉解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 除非是房东的原因导致店面被查封,否则需要承租人支付租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租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承租被执行的不动产或者伪造交付租金证据的,对其提出的阻止移交占有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出租方店面被法院查封后承租人能否要回损失
    出租方的店面被法院查封,不应影响继续承租使用。如果法院查封对承租人使用造成了不利影响、甚至导致不能继续租赁该店面,可以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对承租人进行赔偿。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本条法律即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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