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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作上出院,公司出的住院费,公司给我买了商业保险,现在公司不给我发工资,说保险公司赔偿的钱到账后,还多少钱是合理的吗?

保险纠纷 2020-10-15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 在工作场所受到工伤的赔偿需要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建议先申请伤残鉴定。
  • 工伤是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的,保险公司一般是按照伤残等级来确定损失。你这个需要明确下是投保的是什么保险,保险类别不一样,计算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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