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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2007年之前,我在一家集体企业工作,期间企业拖欠养老保险。2007年11月,我从这家企业转走,现在企业破产卖地。07年欠我的养老保险是这个企业交的吗?

保险纠纷 2020-10-16 08: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破产,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那么员工是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但是首选需要将社保退出停保。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公司破产的,有两种方式处理养老保险:
    1、将养老保险转化成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自己出钱购买。
    2、重新找一份工作,把社保转移到新公司,继续缴纳。
  •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主张自已的法定权益,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征收的部门投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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