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是受害者,右脚内侧第二楔骨骨折,打石膏没住院,在家休养三个月,有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吗?

交通事故 2020-10-16 0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为住院而产生的护理费的计算有三个基本参数: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护理人员人数和护理期限。以上每一参数都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
    1、护理人数的确定。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此处规定的另外情况是指,如果受害人伤情特别严重,那么很有可能一个护理人员照顾不过来,那么就可以要求二个或以上人员来进行护理。但是如果要求护理人员超过一个的情形时,需要记住要有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开具相关证明。
    否则法院在认定护理费赔偿时,只会按照一个人来计算。
    2、护理期限的确定。如果受害人出院时就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就为住院的时间;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仍需护理的,则需要根据出院医嘱中建议护理的时间确定。
    3、护理人员收入的计算。这是护理费最关键的部分。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形下护理费的计算:
  • 车祸导致骨折,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车祸造成骨折,全责方一般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图木舒克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