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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女性朋友,离婚后和一个已婚男人同居。男方与妻子分居已久。现在男方妻子要去追求。他们属于重婚罪吗?你们各自承担什么责任

离婚 2020-10-16 1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已婚男人没有责任。
  • 均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已经回复。若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若对你有帮助,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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