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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开车追尾,我们有责任,我的朋友还没有向对方赔偿,车既不是我的也不是我的朋友,交通保险写我的名字,现在保险公司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20-10-17 07: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辆追尾事故的保险理赔流程和一般的车损事故保险理赔一样,如果只是车辆损失,那么理赔会更简单。
      
    1. 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身或者第三者财产损失或者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理赔时,首先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2.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索赔申请书(属于单位的需要单位盖章)、双方车辆的 保险单正本复印件、双方的财产损失清单以及修理发票(这个金额需要是保险公司确定的金额)、技术鉴定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施救费的发票。
      
    3.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有的理赔都必须提供的,与索赔有关的、必要的资料:
    (1)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银行账号,
    (3)驾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4)行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4.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属于单位的,理赔损失金额超过万元的,还需要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身份证的四个复印件。 ?
      
    5. 材料提供正确及时,保险公司会在3-5工作日以内给予迅速理赔,投保不计免赔保险的,车辆追尾事故会没有额外损失。?

  • 1、起诉时,原告同时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侵权赔偿与保险赔付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共同诉讼,本应分案处理,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且该请求权是法定的,故可从诉的合并的角度,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
    2、起诉时,原告仅起诉肇事方的,应向原告进行释明,由原告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或者由保险公司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经释明后仍不追加的,以及保险公司不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应依职权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保险公司虽非事故责任人,但根据《保险法》第5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交强险条例》第31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赔付主体,与案件裁判结果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法院不得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剥夺其正当的诉讼权利。并且交强险“先行赔付”原则系法定原则,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行对受害人进行赔付,肇事方的责任须待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确定后方能判断。故应当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当事人。
  • 车辆被追尾,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属于机动车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相关赔偿问题分析如下: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对方负全部责任,所以,首先由承保对方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你的全部损失;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由对方驾驶人予以赔偿。
    二、根据法律规定,在对方驾驶人向你赔偿损失前,交强险的保险金和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金都应该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受害人,禁止保险公司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即对方对方车主,所以,保险公司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对方车主违反了法律规定,在对方车主没有将保险金转交给你的情况下,你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如对方车辆的所有人没有购买交强险,应该由对方车辆所有人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四、你车辆被追尾受到损坏,你有权要求对方驾驶人赔偿你的车辆维修费。如你的车辆属于营运车辆,你还可以要去对方驾驶人赔偿车辆停运损失。
    五、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分为三部分,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 通常情况下,发生追尾事故后,需要先向交警报案,然后看对方保险公司报案,等待交警事故认定书,然后对方保险公司现场查看,然后去指定的地点定损,定损完成后在去修车,然后保险公司找对方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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