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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负责人,正月假期,突然负责人,公司不给我赔偿金,公司说给我买了社会保险,不给我赔偿金,所有的工人都拿到了,我没有,这样合法吗?

保险纠纷 2020-10-17 09: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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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果用人单位超过法定期限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首先,劳动者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
    (三)款为依据,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次,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巨额的索赔。最后,对于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参见《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将为此面临各种强制征缴措施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赔偿
  • 你可申请劳动仲,如果单位单方非法解除合同,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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