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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后回到了4天的班级,之后请了6天假,公司没有被认可,没有强制上班,公司无缘无故旷工3天以上被炒鱿鱼,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如果被解雇,有权向公司要求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0-10-18 05: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旷工时间可以辞退,一般都在公司的规章制度里有很详细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赔偿。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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