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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未缴纳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工资,支付标准为岗位工资和辅助工资,没有业绩。比如产前3000左右,产假期间1000左右,影响第二年工资支付基数。。如何应对这种情况

保险纠纷 2020-10-18 15: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先予赔付。新保险法第25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 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交纳,而且是用人单位必须为你交纳,个人是无法交纳的,生育保险是国家立法对女职工权益保障的一种社会政策,而且不论胎儿是否正常产下,即使胎儿死亡,流产等均能享受生育保险。
  • 都是只有单位缴纳费用,无须个人支出的。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工伤职工公司不得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的,社会保险机构按其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应当先向用人单位追讨,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
  •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生育保险是按照职工工资数额来进行缴费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
    生育保险
    0.7%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各省市地区承担比例有所不同。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在社会保险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上,是由单位来为员工进行社会保险缴纳,而产生的待遇则由员工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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