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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出离职已经一个多月了,可以走了,但是公司不让我走,因为我招不到人。我该怎么办?如果自愿离职,能拿到工资吗?我没有和公司签劳动合同。具体能做什么?你能告诉我具体的计划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20-10-21 0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自请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
    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 试用期只须提前3天申请,正式员工提前30日申请辞职,不存在不能辞职的情况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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