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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2013年进厂,签的合同2015年到期,续签三年半。但是如果他想在今年年底离职回家,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吗?

合同纠纷 2020-10-27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最少要顺延至治疗结束进行伤残鉴定为止,如果被鉴定构成残疾,单位也无权解除合同,只有自己有权解除,而且还可以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如果是劳动者自愿不续签,则无法领取失业金,如果是受到用人单位的胁迫,那么可以依法对用人单位提起诉讼,失业金是一项对于工作的人士突然失去工作之后需要的补助之一,关于失业金的领取在一定程度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够得到用人单位的补偿或者是社保局的补偿。
  •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如果合同到期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条件,即使缴费时间满一年也不可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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