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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租房中介带我去房子的时候收了我100块钱,和押金差不多。他可以替我保管房子,不用收据就还给我。现在不想租房了。他必须还我钱吗?

合同纠纷 2020-11-23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中介方的收费方式有两种类型,一是约定服务项目和服务期间,如约定其服务期间从寻找潜在买家直至房屋产权过户为止,负责协助签署合同、提供信息和咨询、代办贷款、产权过户及评估等,并就其全部服务收取总的居间费用;二是分别约定其服务项目及每个项目的服务费用。审理中,需要区分已经提供的服务和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以确定应予退还的费用。  
    四、对于信息服务费,即中介方就交易行为提供的信息和咨询所收取的费用,一方面,即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买卖双方未能达成交易,但中介方确已提供居间服务,应就其服务收取报酬;另一方面,买卖双方的合同因受房屋新政原因未能实际履行,不存在一方违约,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应从公平原则入手,结合个案情况对信息服务费的数额予以酌定。
  • 和租房中介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进行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 根据法律规定,不同房屋中介纠纷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对于房产中介无照经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可向工商部门投诉处理;
    2、对于中介违法违规乱收费的,则向物价部门反映;
    3、无房地产经纪服务备案证、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取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税费的,可向房管部门反映;
    4、因一方违约所签合同无法推进时,三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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