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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结婚前父母先付了50万贷款30万美元买的房子,结婚后拿到的生育证,加上女性的名字,现在房子值150万美元,现在女性离婚,这个房地产的钱怎么分开呢

离婚 2020-11-27 1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的按揭房的情形
    这种情形下,参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处理,视为夫妻一方婚前的购房并支付首付款的行为。其房屋为一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一旦离婚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条链接:《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如果是父母婚前给子女买的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是父母婚前给子女买的房,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2、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视为对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3、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有约定的按约定分割,没约定的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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