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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结婚一年,生了一个女人,经过协商,男人的父母有贷款房,每月丈夫还贷款,男人有外债(结婚前借的),能分多少钱?家里有我的份吗?如何起草离婚协议书?

离婚 2020-12-02 11: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为是协议离婚,所以你们事先必须对离婚的主要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如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债权债务的处理、主要财产的分割、损害赔偿等,所以在去登记处前要双方先达成一个书面的协议,取得一致意见。到了登记处有现成的范本,把你们协议的主要条款抄到上面就行了。
    并且带上你们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就可以办理离婚登记了。
  • 离婚协议书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离婚协议内容不能过于简单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女方抚养;双方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
    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
    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但是一般情况下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财产已分割完毕”这个约定驳回你的请求。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
    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但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机会,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 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对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 男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6年后离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1、男方婚前贷款购房已经支付的部分属于婚前财产。
    2、婚后共同还贷,期间支付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时,如果还贷还没有结束,未还清货款的分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债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离婚时,原则上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器的话,由人民法院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下面是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割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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