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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求2万的子女抚养费。

离婚 2020-12-02 2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 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给付方式包括:
    1、定期给付。
    2、一次性给付。
    3、以物折抵。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定期给付,也可以一次性给付。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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