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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重伤,伤残鉴定中规定的延误时间和护理天数不一致。在以后的治疗中可以起诉法院增加延迟时间和哺乳天数吗?

交通事故 2021-01-16 0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 就工伤纠纷进行劳动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工伤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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