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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提出解除合同,一个月内搬出。结果租客提出一个月内继续住,然后一直住着没有签新合同。原合同会继续生效吗?还有一个问题:租赁合同到期,没有签订新的合同,租客一直住着却没有交房租。承租人是否仍应按原合同支付租金?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提出解除合同,一个月内搬出。结果租客提出一个月内继续住,然后一直住着没有签新合同。原合同会继续生效吗?还有一个问题:租赁合同到期,没有签订新的合同,租客一直住着却没有交房租。承

合同纠纷 2021-01-19 20: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房客一时半会儿联系不上,而对方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又有一定价值,可以考虑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在清点财物时,还可以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同时签字备案。
    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别的地方,从而腾空房屋以出租。
    为维护自身权益,房主可以事先做以下几点保障:
    1、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需要对类似“人走了,东西还在”等情况的处理作出相应约定。
    2、应认真仔细核实承租人的身份,留下其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便日后需要时查询。而且,要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以预防承租人的恶意欠费,或者租期届满却赖着不搬等。
  • 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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