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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五六个月大就离婚了。我照顾孩子。现在孩子五岁了。我再婚了,生了个儿子。现在男方想要个孩子,但是男方没有支付任何赡养费。法院把孩子判给了那个男人?说我再婚有了孩子,男孩未婚。

离婚 2021-03-03 18: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 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到法院,哺乳期内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作出判决。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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