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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开的一家美容院有50%的股份。法人就是他。现在想分手不干了。他想接手。签订的合同是股东之间的转让合同。合同应该写成股权转让或者合理股份转让,因为转让后的盈亏与我无关!

股权转让 2021-03-05 15: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合伙散伙产生的争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处理;无法确定比例的,平均分配、承担。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股份公司是资合公司,流通性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生命,关系到公司和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股份公司股份自由转让是一个外部性的问题,外部性的问题一般是不能通过章程予以变更的。
    如果公司章程要通过章程对无记名股票转让附加限制条件,就是对股份公司基本制度的根本破坏,就是对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重大侵害。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新公司法股份自由转让原则属于强制性规定,是不能通过公司章程予以变更的。
  • 合伙股份各占多分通常由合伙人各自商定,合伙人各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好后签订协议,按照各自的实际出资来划分合伙股份,如三人出资额相等,则出资比例为各占该合伙企业股份的
    33.33%。
  • 个人合伙的加入,又称入伙,是指在合伙经营期间,原合伙人以外的人申请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关于入伙的法律要求,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书面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修改合伙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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